外交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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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外交

採取外交行動是一個國家進行外交的重要手段,例如改善/破壞關係、簽署各種協議。外交行動是由一國發起的目標為另一國的互動,有些外交行動需要目標國的同意才能生效。

外交行動類型

所有的外交行動可被分為三種類型:

  • 即時行動:這類外交行動將會在目標國同意之後立刻生效(如果需要同意的話)。因為其是即時完成的,因此該類別的行動不需要任何影響力來維護。
  • 持續性行動:這類外交行動是發起國對目標國的持續性行動,且只能由發起國取消。由於其持續性,此類行動的發起國需要消耗影響力來維持其外交行動,行動的目標國則不需付出任何影響力。
  • 條約:這類行動指那些只要雙方同意就可持續維持下去的各種協議。如果需要影響力進行維護,則雙方都需要支付其影響力,除非該條約規定了明確的主從關係(如宗主國需要付出影響力維持與其附屬國的附屬關係)。條約的雙方均可取消此項條約,但往往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開展外交行動的條件紛繁複雜,開展不同的行動往往需要先滿足各種前提條件。

即時行動

該類別的外交行動包括:

  • 驅逐外交官:這一行動將會立刻降低 30 點兩國之間的關係,且終止兩國間正在進行的所有改善關係行動。在執行該行動的 5年 內雙方也無法進行新的改善關係行動。該行動的發起方將因此受到 10 惡名懲罰,且無法在 5年 內再次驅逐同一個國家的外交官。
  • 承擔債務:這一行動將使得發起國支付目標國當前的所有債務,如果目標國同意則將欠發起國一個義務。
  • 免除義務:這一行動將使得發起國通過移除目標國對其的一個義務(前提是擁有義務),以立刻提升 30 點兩國之間的關係。
  • 侵犯主權:這一外交行動將使得發起國侵犯目標國的中立,並要求其提供軍事通行權,發起這一行動將會引發外交事件
  • 宣告宿敵:這一外交行動將使得發起國將目標國宣告為其宿敵,遊戲中可出現僅有一方將另一方視為宿敵或雙方都視對方為宿敵的情況。在宣告宿敵之後,兩國之間的外交關係將緩慢降低,基礎速率為每日 1%,且在取消宿敵前兩國的外交關係無法被改善到 -20 以上。需要完成研究國際關係科技才能使用此項行動。

持續性行動

該類別的外交行動包括:

  • 改善關係:這一行動將使得發起國持續改善與目標國之間的關係,每日的基礎速率為 3%,這項行動最多能將兩國之間的關係改善到 +50。發起國需要花費影響力來維持該行動,基礎維護費為 150,該花費將隨着國家地位的提高而提高。
  • 破壞關係: 這一行動將使得發起國持續破壞與目標國之間的關係,每日的基礎速率為 3%,這項行動最多能將兩國之間的關係降低到 -50。發起國需要花費影響力來維持該行動,基礎維護費為 100,該花費將隨着國家地位的提高而提高。
  • 資助:這一行動將使得發起國持續以每周為單位支付其目標國收入的 20% 給目標國以援助其財政。這一行動也將使得發起國持續改善與目標國之間的關係,每日的基礎速率為 3%,這項行動最多能將兩國之間的關係改善到 +80。發起國需要花費影響力來維持該行動,基礎維護費為 100。 在該行動進行期間,發起國每周都有 1% 的概率獲得目標國的義務。需要研究中央銀行科技才能使用此項行動。
  • 禁運:這一行動將斷絕兩國間一切貿易往來的可能性,使得兩國間無法建立貿易路線。 這一行動將使得發起國持續破壞與目標國之間的關係,每日的基礎速率為 1%,這項行動最多能將兩國之間的關係降低到 -100。發起國需要花費影響力來維持該行動,基礎維護費為 100,該花費將隨着國家地位的提高而提高。只有在雙方關係低於 較差時才能進行禁運。需要研究國際貿易科技才能使用此項行動。

條約

該類別的外交行動包括:

非附屬國條約

  • 同盟:簽署了同盟協議的兩個國家將自動在所有外交博弈中支持對方,即使博弈發生在一方沒有利益的戰略區域。這一行動也將使得兩國之間的關係逐漸提高,每日的基礎速率為 1.5%,這項行動最多能將兩國之間的關係改善到 +80。兩國都需要花費影響力來維持該行動,基礎維護費為 200,該花費將隨着國家地位的提高而提高。在完成多邊聯盟科技研究之前,每個國家只能擁有一個同盟。
  • 共同防禦條約:簽署了同盟協議的兩個國家將自動在目標為條約雙方之一的外交博弈中支持對方,即使博弈發生在一方沒有利益的戰略區域。這一行動也將使得兩國之間的關係逐漸提高,每日的基礎速率為 1%,這項行動最多能將兩國之間的關係改善到 +80。兩國都需要花費影響力來維持該行動,基礎維護費為 150,該花費將隨着國家地位的提高而提高。
  • 關稅同盟:這是一種存在主從類型的外交條約,次要成員將加入主要成員的市場之中。這一行動也將使得關稅同盟之間的關係逐漸提高,每日的基礎速率為 1%,這項行動最多能將兩國之間的關係改善到 +80。只有關稅同盟的主導國需要花費影響力來維持條約,基礎維護費為 25,該花費將隨着國家地位的提高而提高。如果關稅同盟的次要成員主動退出同盟,其與關稅同盟領導國的關係將立刻下降 30
  • 貿易協議:簽署了貿易協議的兩個國家開展的貿易將不被徵收任何關稅(雙方將無法通過與對方的貿易獲得關稅收入,因此需要謹慎簽署貿易協議以防止大量財政赤字),且雙方往來的貿易路線也將不需要任何行政力來維持。這一行動也將使得兩國之間的關係逐漸提高,每日的基礎速率為 1%,這項行動最多能將兩國之間的關係改善到 +80。兩國都需要花費影響力來維持該行動,基礎維護費為 50,該花費將隨着國家地位的提高而提高。
  • 戰爭賠款:只有通過外交博弈或戰爭可獲得此項條件,在條約生效期間,發起國將持續將目標國支付其 10% 的收入,直到條約到期或雙方爆發戰爭。此項條約無需維護。
  • 羞辱:只有通過外交博弈或戰爭可獲得此項條件,在條約生效期間,發起國將持續受到外交懲罰,且無法發起對目標國的外交博弈,直到條約到期或雙方爆發戰爭。此項條約無需維護。

附屬國條約

更多與附屬國機制相關的內容請移步附屬國界面,此部分僅做初步介紹。


下列所有附屬國條約的基礎維護費均為 25,且隨國家地位的提高而提高:

  • 保護國:這是一種擁有極大自主權的附屬國,除無法成為列強之外基本不受限制,且無需向宗主國繳納收入。宗主國可通過外交博弈將其轉變為傀儡國。
  • 傀儡國:這是一種幾乎沒有外交自主權的附屬國,其國旗及地圖顏色都將與宗主國同步,且需要向宗主國繳納收入。宗主國可通過外交博弈或成立國家將其吞併。
  • 自治領:這是一種比傀儡國擁有更大外交自主權的附屬國, 其國旗及地圖顏色都將與宗主國同步,且需要向宗主國繳納收入。宗主國可通過外交博弈或成立國家將其吞併。
  • 附庸國:這是一種幾乎沒有外交自主權的附屬國,其國旗及地圖顏色都將與宗主國同步,且需要向宗主國繳納收入。宗主國可通過外交博弈或成立國家將其吞併。其宗主國必須為未受認可國家。
  • 朝貢國:這是一種擁有極大自主權的附屬國,需要向宗主國繳納收入。宗主國可通過外交博弈將其轉變為傀儡國。 其宗主國必須為未受認可國家。
  • 共主邦聯:這是一種極為特殊的附屬國,僅存在於遊戲開局,與宗主國共享一個國家領導人,且無法在遊戲進程中獲得新的共主邦聯。雖然這類附屬國幾乎沒有外交自主權,其國旗及地圖顏色都將與宗主國同步,但無需向宗主繳納收入。宗主國無法通過外交博弈吞併共主邦聯,但可通過成立國家將其吞併(如瑞典可通過成立斯堪的納維亞吞併挪威)。此外,如果宗主國不再為君主制國家,共主邦聯將關係會自動結束。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