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見:外交
外交博弈的本質是槍口下的外交。它允許玩家用外交手段不戰而勝,達成通常情況下戰爭能實現的任何目標。為了解釋這個含義,我們將按順序充分地展示外交行動的機制——它們如何開始,如何進行,最後如何解決。
開始外交博弈
外交博弈從向另一國家提出某項要求開始,例如要求其將特定省份割讓給你。事實上,維多利亞3中沒有「宣戰」按鈕,戰爭總是從外交博弈開始。
一旦外交博弈開始,就會立刻發生許多事。首先,目標國家和潛在的其他參與者會收到通知。潛在參與者由博弈性質決定,但通常包括在博弈發生的戰略區域有利益的國家以及具有強烈參與理由的國家(例如盟友或防禦國的宗主國)。在這一點上重要的是活躍參與者只有博弈的發起國和目標國,其他國家只是有潛力參與博弈。
接下來,每方的主要活躍參與者(最初是發起國和目標國,可能會因任何一方的宗主國介入博弈而改變)會獲得一些博弈行動力。這是一種由國際地位決定的貨幣,地位越高的國家擁有越多的博弈行動力,這決定了主要參與者在博弈過程中能採取多少諸如拉攏和添加要求的行動來獲取優勢。
開場行動階段
外交博弈根據激化度分為三個階段,激化度在博弈開始後隨天數增長。第一個階段稱為開場行動,在此期間參與國會評估局勢,設定它們的初始立場,目標國則有時間設定它的主要要求(發起國的主要要求已經確定,外交博弈就是由此開始的)。在開場行動階段,其他參與者不能完全支持某一方,主要參與者的宗主國除外。開場行動階段雙方不能讓步。
外交操作階段
一旦激化度達到某個值,開場行動階段就會轉成外交操作階段。如果此時目標國還沒有設定主要要求,就會自動獲得一個(通常是戰爭賠款)。本階段是外交博弈的「主要」階段,它占據了激化度規模的很大比例,大部分「行動」都發生在這個階段。
在這個階段,潛在參與者可以在雙方間切換立場,從不求回報地全力支持某一方(大多數 AI 不會熱衷於這麼做,它們不願讓部隊為了慈善事業而死,至少不是在進攻戰爭中),傾向於某一方(這將向該方傳遞它們樂意被拉攏的信號),到簡單地持觀望態度,不偏向任何一方。還沒承諾支持某一方的國家也可以簡單地宣布中立,退出博弈,這可能會根據情況產生外交後果。
外交操作階段也是主要參與者全力使用博弈行動力來添加更多要求和拉攏潛在參與者的階段。雖然也可以在開場行動階段添加更多要求,但過早地消耗大部分博弈行動力可能會讓自己在博弈後期處於明顯劣勢。
要求本質上是戰爭目標(如果博弈升級為戰爭也會變為戰爭目標),包括各種各樣的脅迫要求,例如割讓土地,放棄宣稱或成為附屬國。只有主要參與者可以添加要求,但除了為自己參加要求外,它們也可以為其他國家提出要求來獲取支持,只要其他國家願意。
雖然聽起來把博弈行動力儘可能用來給自己添加要求像個好主意,但有幾個理由不這麼做。首先,添加某些侵略性要求(例如要求土地)總是導致外交事件,立即給自己帶來惡名,並降低你與可能在博弈中支持你的國家的關係。其次,如果你的要求被視為貪婪和不合理,本身就會降低其他國家支持你的意願,可能推動猶豫不決的參與者站在另一方反對你,只為了阻止你瘋狂的征服夢想。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最終沒有達成的要求和戰爭目標(出於任何原因)所產生的惡名將會部分或全部退還,儘管對關係的負面影響仍會持續。
拉攏潛在參與者
另一方面,拉攏是主要參與者使猶豫不決的參與者站在它們一邊的主要方式,即向它們做出承諾。這個承諾的形式可能是欠它們一項義務,或者如果博弈升級為戰爭,將為它們添加一項戰爭目標。如果該國同意,就會在博弈中支持你,如果激化為戰爭也會站在你這一方,就像它們志願支持你一樣。
但是,如果你認為博弈僅僅會因為法國支持發起國而沒人強到能反對就結束,那就大錯特錯!承諾支持某方的國家可能背叛承諾,回到猶豫不決的狀態,甚至完全改變立場,也許是因為對方提出了更誘人的提議。這麼做當然會使它們失去原先被承諾的東西,並破壞與被背叛方的關係,但除此之外,一個國家在外交博弈中可以無限次改變立場(AI除非迫切地需要支持,否則相當不願向背叛過自己的國家提供提議)。
這也意味著,在博弈早期試圖「聰明地玩」來使用你的博弈行動力拉攏所有需要的國家可能適得其反,因為另一方之後可以自由地嘗試給你的支持者「出價」,而你無能為力。此外,不坦率地表達自己的領土要求可能帶來風險——先拉攏然後說「哦順便一說我想要倫敦」可能會導致你這方突然變得非常空蕩,你之前的支持者都爭先恐後地和你保持距離。在外交操作階段拉攏和添加要求也會暫停激化度增長一段時間,讓你的對手有機會做出反應。
戰爭倒計時階段
外交博弈的最後階段是戰爭倒計時,字面意思。在戰爭倒計時期間,博弈雙方會被鎖定,國家沒法宣布或放棄支持某方,也無法拉攏或添加新的要求。事實上,在這個階段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讓步,讓步也一般會在這個階段發生(有時也會在外交操作階段)。
讓步簡單來說就是一方認為勝算不大,決定讓出另一方的主要要求來減少損失。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主要要求會被承認,任何添加的要求和承諾給支持者的要求都會丟失(惡名會全額返還),當然也包括失敗方的所有要求。這意味著某些情況下將博弈升級為戰爭是有利的(因此不要以讓對方看不到勝利可能的方式來下注),因為這是唯一能同時獲取多個要求/戰爭目標的方式,假設你願意(或者至少認為你願意)承受戰爭的沉重代價的話。讓步總是可用的,直到激化度達到100,外交博弈結束,戰爭爆發。
戰爭目標列表
大多數戰爭目標不能針對鬆散部族和內戰國家。開始一場外交博弈需要在目標省份或者目標國首都所在的區域有利益,取決於戰爭目標。
名稱 | 效果 | 要求 | 可發起博弈 | 可被添加 | 戰爭目標倒計時 | 基礎惡名 |
---|---|---|---|---|---|---|
吞併附屬國 | 完全吞併附屬國 | 目標 附屬國 可吞併 | 占領目標國的任何領土 | 5 | ||
廢除奴隸制 | 目標國強制採用「禁止蓄奴法律 | 目標國未採用「禁止蓄奴」法律 | 占領目標國的首都 | |||
征服地區 | 割讓目標地區 | 目標地區不是條約港 | 占領目標地區的任何領土 | 5 | ||
削減多餘領土 | 目標國釋放所有附屬國(可能有漏洞)和10年內征服的所有地區 | 目標國的惡名是國際棄民 (-100?) | 占領目標國的首都 | |||
羞辱 | 降低目標國威望;目標國在5年內不能介入戰爭目標擁有者的外交博弈 | 目標國是宿敵 | 占領目標國的首都 | |||
獨立 | 戰爭目標擁有者獨立 | 目標國是戰爭目標擁有者的宗主國 | 發動國的首都未被占領 | |||
解放國家 | 目標國釋放特定國家為獨立國家 | 目標過至少擁有一個能被解放出來的子國家 | 占領能放出被解放國家的足夠多的領土 | |||
解放附屬國 | 目標國獨立 | 目標國是另一國家的附屬國 | 占領目標國的任意領土 | |||
建立自治領 | 目標國變為戰爭目標擁有者的自治領 | 目標國獨立;國際地位低於戰爭目標擁有者 | 占領目標國的任何領土 | 3 | ||
扶植傀儡政權 | 目標國變為戰爭目標擁有者的傀儡國 | 目標國獨立;國際地位低於戰爭目標擁有者 | 占領目標國的任何領土 | 3 | ||
強制附庸 | 目標國變為戰爭目標擁有者的附庸 | 目標國獨立;戰爭目標擁有者是未受認可國家 | 占領目標國的任何領土 | 3 | ||
開放市場 | 目標國強制採用「自由貿易」法律 | 目標國未採用「自由貿易」法律 | 占領目標國的首都 | |||
被迫進行政權更迭 | 降低目標國威望,並將目標國政府利益集團調整至與發動國相同 | 目標國和戰爭目標所有者政府在「意識形態上不太相似」;目標國不是戰爭目標擁有者的宗主國 | 占領目標國的首都 | 0.5 | ||
歸還地區 | 割讓目標地區 | 戰爭目標擁有者擁有目標地區宣稱 | 占領目標地區的任何領土 | 2 | ||
放棄宣稱 | 移除一個宣稱 | 戰爭目標擁有者某一地區擁有敵人宣稱 | 目標地區未被占領 | |||
奪取條約港 | 創建並割讓一個條約港 | 目標地區是條約港或不含條約港 | 占領目標地區的任何領土 | 2 | ||
轉讓屬國 | 目標國變為戰爭目標擁有者的附屬國 | 目標國是附屬國;戰爭目標擁有者可擁有該類型附屬國 | 占領目標國的任意領土 | 2 | ||
戰爭賠款 | 目標國轉讓10%稅收給戰爭目標擁有者 | N/A | 占領目標國的任何領土? | |||
要求認可 | 成為受認可的政權 | 目標國是列強;發動國是未受認可國家;目標國不是發動國的宗主 | 占領目標國的任意領土 |